耕地红线碰不得

2026年5月11日,“两高”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占用耕地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6〕10号),5月18日起施行。以下是与普通群众关系最大的三条新规。

一、耕地上建房、买卖合同无效

在农村耕地上建房然后卖给别人,这种合同有效吗?新规定首次给出明确答案:无效。

新规定第八条:

与以往的区别: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早就禁止在耕地上建房,但之前没有新规定明确违反该条签订的买卖、租赁合同是否无效,各地法院裁判不统一。本次新规首次统一了标准:凡是违反土地管理法禁止性规定的,合同一律无效。

合同无效后怎么办?新规定第九条规定:按照诚信原则和公平原则,结合过错程度,合理确定各方承担的民事责任。

二、占多少耕地会坐牢?

新规定第十一条明确了“造成耕地毁坏”的具体情形:

第十二条明确了定罪数量标准:

与以往的区别:基本农田五亩、普通耕地十亩的门槛没有变(与2000年旧司法解释一致)。但新增了两项:一是不同类型耕地可以按比例折算合并计算,堵住了“各占一点都不够罪”的漏洞;二是两年内被罚两次以上的,数量标准减半(基本农田二亩半、普通耕地五亩即构罪)。

三、主动恢复耕地,可以不坐牢

这是本次新规最大的亮点。新规定第十六条规定:

与以往的区别:此前没有新规定明确规定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可以从宽处理的具体情形。本次新规首次确立了“修复从宽”规则:主动把耕地恢复原状的,可以不起诉、免刑甚至不作为犯罪处理。这条规定给了违法者一条明确的出路。

四、总结

三条核心信息:耕地上建的房子不能买卖(合同无效),基本农田五亩、普通耕地十亩即入刑,但主动恢复耕地可以免除刑事处罚。

附 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6号)第三条: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的起点为基本农田五亩以上、其他耕地十亩以上。

修改日志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占用耕地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6〕10号)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六条。2026年5月18日起施行。

修改日志

修改日志:

v1(2026-05-11):初稿,四部分(行政/民事/刑事/从宽)。

v2(2026-05-12):聚焦民众相关部分,标注条文编号,新增新旧对比。

v3(2026-05-12):大幅精简,删去行政拆除部分;第8/9/11/12/16条完整引用;每条附新旧对比说明。

邓律师,北京市盈科(肇庆)律师事务所

本文仅供法律知识参考,不构成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如有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师。

当事人约定占用耕地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以及约定买卖、租赁建在耕地上的房屋等内容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无效。
(一)非法占用耕地实施建房和其他设施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已经形成,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基础和底层结构已经完成或地基施工完毕,或者基坑已开挖完毕或基础桩已基本施工完毕的;(二)非法占用耕地实施建窑、建坟、挖湖造景等工程建设的;(三)非法占用耕地实施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活动的;(四)非法占用耕地排放污染物、堆放废弃物等造成耕地被严重污染的;(五)其他非法占用耕地,改变被占用耕地用途,造成耕地毁坏的情形。
(一)非法占用并毁坏永久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二)非法占用并毁坏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其他耕地十亩以上的;(三)非法占用并毁坏耕地,数量虽未分别达到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标准,但按相应标准的比例折算合计达到标准的;(四)二年内曾因非法占用农用地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达到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实施非法占用耕地的犯罪,行为人积极进行修复治理,恢复种植条件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