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二)解读

2026年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二)》,6月30日起实施。这部司法解释针对的是日常生活中可能遇到的十二种具体场景,比如:借车给别人开出了事、朋友搭顺风车撞了车、驾照忘了换新证、退休后出了事故还能不能要误工费、骑电动车撞了人赔不赔。这些问题过去在法院审理中争议很大,现在有了明确的答案。本文逐条说明。

第一条:借车出事,谁赔?

发生交通事故后,由实际驾驶车辆的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车主只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担责——例如,所有人明知驾驶人处于醉酒状态仍然出借车辆,或者明知车辆存在安全缺陷而未告知驾驶人,即存在过错。此外,赔偿总额存在上限:无论最终由多少人承担赔偿责任,实际支付的赔偿总额不得超过被侵权人应受偿的损失数额。所有人先行支付的部分,有权向使用人追偿。

第二条:乘客开门撞人,保险赔吗?

赔。受害人可以同时找乘客、司机和保险公司,按顺序赔:先交强险,再商业险,不够的由乘客和司机按责任分担。保险公司不能说“开车门的不是被保险人”就不赔。但如果乘客是故意开门撞人,保险公司赔完可以找乘客追偿。

第三条:免费搭车出事,车主能少赔吗?

能减轻,但有前提。非营运车辆免费载人出事故,如果车主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比如没酒驾、没严重超速),可以适当少赔一点。但故意和重大过失不减免——但驾驶人存在酒后驾车、严重超速等故意或重大过失情形的,不能减轻赔偿责任。

第四条:驾照过期了但没注销,保险赔吗?

赔。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不等于驾驶资格丧失。在未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正式注销前,驾驶人的驾驶资格仍然有效,保险公司不能仅以驾驶证过期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驾驶人仍应及时办理换证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但这不影响保险公司在民事赔偿中承担责任。

第五条:工程车作业时伤人,交强险管吗?

分三种情况:

简单概括:工程车在通行中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应当赔偿;在作业过程中造成损害,交强险不予赔偿,可依据商业特种车保险理赔。

第六条:退休了还能要误工费吗?

能。退休不等于不工作。只要能证明确实有收入、事故后确实少挣了钱,不管是种地、开店还是打工,都可以主张误工费。保险公司不能拿“你退休了”当挡箭牌。

第七条:打官司期间伤者去世了,怎么赔?

按残疾标准赔。受伤致残后,在诉讼期间因为其他原因(比如疾病)去世了,赔偿标准不变,还是按残疾赔偿金算,赔偿标准不因受害人死亡而变更为死亡赔偿金。

第八条:要养好几个人,生活费怎么算?

年总额不超上限。先按每个人该拿多少分别算,然后加起来。加起来的年总额不能超过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各被扶养人生活费年赔偿总额以该上限为限。

第九条:诉讼费保险公司出吗?

该出得出。保险公司败诉了,不能拿保险合同里写的“我们不承担诉讼费”当理由。法院会根据各方的利害关系来分摊诉讼费,保险公司该承担的就得承担。

第十条:医保和救助基金已经付的钱,还能再要吗?

不能重复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已支付的医疗费用,以及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受害人不能向侵权人重复主张赔偿。但已先行支付费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侵权人提起追偿诉讼,且该追偿诉讼可以与损害赔偿案件合并审理。

第十一条:电动车也有商业三者险?

有,而且法院支持一并起诉保险公司。如果骑电动自行车撞了人,车子买了商业三者险,受害人可以直接把保险公司一起告上法庭。先让保险公司按合同赔,不够的再找骑车的人。这对非机动车驾驶人来说,多了一条通过保险转移风险的途径。

总结

本解释十二条的核心内容概括如下:借车出事驾驶人担主责;乘客开门保险得赔;善意搭车可减责;驾照过期未注销保险不能拒赔;工程车通行交强险管、作业不管;退休有收入就能要误工费;诉讼期间去世按残疾标准赔;多被扶养人生活费有年上限;保险公司败诉该承担诉讼费;医保已付不能重复要;非机动车也能走商业险。

这些规则直接关系到出了事故后找谁赔、赔多少、保险管不管。了解上述规则,有助于在遭遇交通事故时更清晰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附 法律法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9号,2025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63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编 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比照适用本条例。

修改日志

邓律师,北京市盈科(肇庆)律师事务所

修改日志

修改日志:v1(2026-05-06): 初稿完成,对法释(2026)9号逐条通俗解读,共12章。法律法规依据列为附列。 本文仅供法律知识参考,不构成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如有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师。

情况 交强险赔不赔
在路上开的时候出事故
在非道路区域通行时出事 参照赔
停在原地作业时出事 不赔,走商业特种车保险